学《条例》守纪律 做合格共产党员

上海 | 2024.05.09 阅读次数:39

本网讯5月7日上午,校(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一课”,由常务副校(院)长曾峻为全体在职党员讲专题党课。副校(院)长李渤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胡霞菁、副组长夏勇到场指导,全体在职党员近400人在海华教学楼101报告厅主会场和淀山湖、梅陇两个校区分会场参加学习。

曾峻以“学《条例》守纪律做合格共产党员”为题,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地位、作用和修订,《条例》规定的违纪处分情形,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共产党员三个方面,为大家深度解读了《条例》。他指出,《条例》是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专门党内法规,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在授课中,曾峻为大家梳理了《条例》在历次修订过程中的要点重点,提出要从政治、导向、布局三个维度把握《条例》的内涵与外延。在《条例》规定的违纪处分情形部分,他从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列举了40多种具体情形,明晰了相关的违纪处分,让党员干部对《条例》规定的“负面清单”有了具象化认识。在授课的最后,曾峻对党员干部提出四个“一”的要求:牢记一种身份,即始终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划清一条界限,公权只能公用,公私必须分明;克服一个心理,用“敬畏心”战胜“侥幸心”,敬畏党纪国法、民心人心;履行一份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坚持“四责协同”,从严从实抓落实。

课后,李渤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内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强化政治担当,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放在”,牢记“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的好干部。

此次纪律党课也是校(院)2024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培训班的开班第一课,是坚持领导干部、重点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的重要举措。下午,培训班邀请市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万卫华同志就《条例》部分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并开展警示案例分析,带领机关两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专兼职纪检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提高校(院)党建工作质量和党务工作水平。(图片由朱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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