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暨2024年第六次集体学习
天津 | 2024.06.28 阅读次数:39

6月28日,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暨2024年第六次集体学习,围绕《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相关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徐瑛主持并讲话,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饶华、王永立、张健、丛屹参加,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宣传处处长程浩列席指导。

徐瑛指出,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严明工作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应有之义。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工作之余、单位之外的律己底线,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乎党的作风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执政根基。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更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徐瑛强调,党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有责,严守工作纪律,时刻践行好干部标准,在思想上固本培元,守住为政之本、为人之本,日常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规范廉洁用权,确保工作出成绩、无差错。要做到心有所戒,严守生活纪律,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纪意识,不断校正自己的价值观,坚决抵制奢靡享乐之风,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始终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防微杜渐的明白人。要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后续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要提前推进、提前部署,要抓好本次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条例》学习不放松,避免“一阵风”式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懂规矩、知敬畏,以党纪学习教育实效助力党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文、图/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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